近期,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邵某、敦煌某文化公司诉贾某名誉权纠纷案,判决结果:一、贾某立即停止在微信群等其他媒体上发布标题为“‘扫黑除恶’检举材料敦煌市恶霸邵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文章;二、贾某在敦煌市市级媒体上、微信群内发布致歉声明,向邵某、敦煌某文化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敦煌某文化公司与贾某因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该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书已经生效。9月4日、9月8日、9月22日,贾某在“又见敦煌”微信群(群内成员468人)、“敦煌通旅游服务接待中心”微信群(群内成员325人)内发表标题为: “‘扫黑除恶’检举材料敦煌市恶霸邵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材料,邵某、敦煌某文化公司认为贾某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贾某与敦煌某文化公司因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已经通过诉讼解决,但贾某在“又见敦煌”、“敦煌通旅游服务接待中心”微信群内发表的标题为“‘扫黑除恶’检举材料敦煌市恶霸邵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材料中用“恶霸”、“欺行霸市”等词汇误导他人观点,是非理性表达,超过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大众对邵某、敦煌某文化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构成侵权。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综合贾某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言论对邵某、敦煌某文化公司名誉权的损害程度,可以认为其侵权行为轻微,在敦煌市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贾某应停止其侵权行为,在敦煌市市级媒体、“又见敦煌”微信群、“敦煌通旅游服务接待中心”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邵某、敦煌某文化公司的名誉。
法官寄语
在社交行为中应当切记谨慎言论,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厚德 善法
敦行 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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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群内发布文章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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