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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海口龙华区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备案制

时间:2020-02-20 01: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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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海口龙华区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备案制

本报讯 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8月起,龙华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事项实行备案制,同时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纸质证,统一改为电子版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简称消防安全意见书)。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政务大厅“吐槽窗口”(未办成事协调服务窗口)接到一些办事群众和企业反馈称,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事项时,他们取得的消防安全许可证为A3纸大小,这种纸质纸张尺寸过大,且为特殊材料制作,不易折叠保存容易丢失,还要到文具店购买裱框悬挂存放,不够方便。

海口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这个问题,立即研究决定于8月下旬起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备案制,并将原先纸质版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取消,直接优化为电子版结果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电子版。市民申报成功后可在“龙易办”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件,并可无限次数下载电子版消防安全意见书,可随时下载保存、自行打印和重复使用。实行备案制后,申办人对其提交的审批材料负法律责任,消防安全意见书发出后,由相关执法部门等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管。

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事项涉及面广,与不少市场经营主体、公众聚集场所息息相关,属于龙华区审批事项重点优化的一个服务事项,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点方向。”

据介绍,龙华区早在9月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进行了“秒批”优化,为进一步简化该事项的办理,该局联合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申报材料由原先的8项申报材料缩减为5项,减少了消防设施操作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场所人员消防培训记录等材料,以此减少群众和企业材料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以群众办事全流程便利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一网通办”改革要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重点服务事项、高频服务事项等和群众生活生产工作等息息相关的审批方面进一步抓好优化服务。(特约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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